东莞市广帝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5月14日,东莞市广帝实业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广帝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茶山分局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会议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广帝实业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茶山镇塘角村茶塘路,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本验收项目依托原有厂区,占地面积2200m
2、建筑面积2500m
2,内设1栋2层厂房的二层,1栋4层宿舍楼。本次验收范围实际总投资为100万元,主要加工生产是塑胶制品(化妆盒、瓶盖等)360万件/年,设有水活化转印、喷漆、烘烤等工序。项目运行期间无环境投诉。具体验收范围内容详见附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7年6月13日通过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茶山分局审批同意建设,
审批文号:东环建[2017]6129号,竣工时间为2017年12月26日,并于2018年2月8日取得了《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许可证编号:4419532018000005),有效期至2018年8月7日。
(三)投资情况
项目本次验收实际投资额为100万元,废气及废水污染物治理项目的环保投资额为22万元。具体环保投资情况详见附件。
(四)验收范围
东莞市广帝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后实际建设情况。本验收项目塑胶制品(化妆盒、瓶盖等)360万件/年,生产车间为1栋2层厂房的二层,1栋4层宿舍楼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环评及批复,项目实际建设内容未超出环评及批复阶段建设内容,其中注塑机、破碎机及配套的冷却塔均未建设,原有的2套废气处理设施更改为1套,同时增大了风机风量。项目变动情况详见附件。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1)生产废水
水活化转印废水:项目建设后生产和研发均使用水活化转印机对工件进行加工生产,此生产过程会有少量水活化转印废水产生,产生量为:22.88 m
3/a。该废水集中收集后存放于废水收集桶,并定期交东莞市华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理。
水喷淋废水:项目建设后生产和研发均使用水喷淋线对工件进行冲洗,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喷淋废水,产生量为20.0m
3/a。该废水集中收集后存放于废水收集桶,并定期交东莞市华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理。
多管水喷淋塔喷淋废水:项目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多管水喷淋塔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多管水喷淋塔喷淋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废水产生量为7.56m
3/a。该废水集中收集后存放于废水收集桶,并定期交东莞市华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理。
水帘柜废水:项目生产和研发均使用喷漆水帘柜对工件进行喷漆时,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水,产生量为23.76 m
3/a。该废水集中收集后存放于废水收集桶,并定期交东莞市华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理。
2)生活污水
项目有员工50人,均在项目内食宿,所排放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办公污水。项目建设后产生的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2430m
3/a,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至市政管网纳入东莞市南畲朗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南畲朗水。
综上,项目本次验收产生的废水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二)废气
水活化转印、喷漆、烘烤工序:根据环评报告,项目水活化转印工序与喷漆、烘烤工序均产生一定量的有机废气,以总VOCs表征。水活化转印工序与喷漆、烘烤工序均设置在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废气采用同1套多管喷淋塔+UV光催化氧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综上,项目本次验收产生的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本次验收水活化转印废水、水喷淋废水,经收集过滤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不外排;多管水喷淋塔喷淋废水、水帘柜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送至东莞市南畲朗污水处理厂处理,对纳污水体影响不大。
2.废气
根据监测报告((粤S•U)1803YS001)可知,项目调试期间喷漆、烘烤工序废气检测结果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水活化转印工序废气检测结果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均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项目所在地的水环境各监测指标中地表水环境除pH、SS、DO、氨氮达标外,其它指标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本项目活化转印废水、水喷淋废水,经收集过滤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不外排;多管水喷淋塔喷淋废水、水帘柜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至市政管网纳入东莞市南畲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最终排入南畲朗水,对南畲朗水影响不大。
(2)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中评价因子SO
2、NO
2、PM
10、PM
2.5年均浓度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GB3096-2012)二级标准,监测数据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较好。本项目水活化转印、喷漆及烘烤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废气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厨房油烟经原有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由原有排放口高空排放,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六、验收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八条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
表1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要求自查表
序号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的相关内容 |
项目实际情况 |
自查结果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
已按当地环保局审批部门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并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
符合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
经核实,本次验收污染物总量排放符合审批部门的控制指标要求 |
符合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 |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与环评审批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动 |
符合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
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经有效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未对生态造成破坏 |
符合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
建设项目已取得《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
符合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
建设项目部分通过审批的的生产设备部分尚未建设,故建设单位实行分期建设。本次验收内容为已建设投入生产的设备及配套的防治措施,经调试后均能满足主体工程的需求 |
符合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
建设单位成立至今没有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 |
符合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 |
建设项目的验收报告数据齐全,未有缺项、遗漏内容 |
符合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 |
符合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
符合 |
综上可知,建设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根据环评及审批意见落实相关的环保治理措施,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各类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排放标准,对周边环境不造成明显的影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